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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优步中国合并:司机乘客的好日子到头了?
  • 2016/8/12 14:04:45
  • 类型:原创
  • 来源:电脑报
  • 报纸编辑:电脑报
  • 作者:
【电脑报在线】8月1日,滴滴收购了优步(Uber的中国业务)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Uber全球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双方互相持股,滴滴CEO程维,Uber CEO特拉维斯·卡兰尼克(Travis Kalanick,简称TK)也互相加入对方的董事会。

        在他看来,由于出行领域的竞争,各个平台都希望自己的司机能够更多,引入了很多外地牌照的司机,甚至出现了两班倒租车拉快车的现象,“这种行为违背了出行领域分享经济的原则,一旦补贴停止,司机收入回归正常范围值,这些人就自然而然回去了。”

        实际上,巨头合并后的涨价,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比如,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后,就对商家进行了涨价,以至于商户们“怨声载道”。

        之前有媒体公开报道称,2015年开始,多地团购商户开始公开抵制合并后的美团和大众点评,原因就在于两家公司合并之后,对包括餐饮、婚纱、按摩、足疗等行业的原有平台商户均要求缴纳数额为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上架费,部分行业还需要捆绑数千元的商户通以及推广费。

         此外,美团点评还将一些行业的团购抽成比例,从合并前的1%-6%提升到10%-15%,部分原团购抽成比例为12%-15%的行业,也被提价至15%-18%

 

争议:算不算垄断?是否该申报?

       此前优酷和土豆、滴滴和快的、携程和去哪儿网的合并在反垄断审查中都最终达成。而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会触动反垄断法吗?

       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认为,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涉及的反垄断问题主要是经营者集中。所谓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控制权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控制权等三种情形。

        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需要事先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的标准是:所有企业上一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并且至少两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或者,所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并且至少两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具体就滴滴收购优步中国而言,应该适用的是后一个标准,即主要看两家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额总和是否超过20亿元,每家是否超过4亿元。如果达到这个标准,需要事先申报并通过审查,否则不能收购。

        在赵占领看来,滴滴与优步中国的营业额指的是企业自己的收入,而不是平台上的交易额,因为订单中的交易金额全部或者大部分属于网约车司机,而不属于平台,不能计算为企业收入。

        滴滴是非上市公司,财报不公开。而据优步ceo特拉维斯·卡兰尼克说,优步在中国与本土打车软件滴滴快的陷入激烈价格战,每年亏损超过10亿美元。

        在赵占领看来,目前公开资料还不足以判断滴滴收购优步是否符合申报标准。

        此前滴滴快递合并之时,有机构称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共占中国网上打车市场的99.8%,但即便在易到用车举报其合并违反反垄断法的情况下,反垄断的法律门槛依然没能阻挡滴滴快的合并,业界认为,如何给新商业模式定义并计算‘营业额’,给监管部门和相关各方提出了挑战。

        针对滴滴和优步之间的深度合作,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必须申报。他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

        不过滴滴方面则回应称:“我们认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律师游云庭认为,即便滴滴优步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获批可能性也很大。

独家观点

“姐妹”合并背后的深意:网约车合法之解读

 

滴滴出行创始人程维曾左一)、滴滴出行总裁柳青(左二)、优步中国负责人柳甄(右二)、优步CEO特拉维斯·卡兰尼克

 

本文出自2016-08-15出版的《电脑报》2016年第32期 A.新闻周刊
(网站编辑:pc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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